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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評可以告嗎?誹謗的三個門檻與蒐證要做對的五件事

文/觀星象創意娛樂 編輯團隊發佈

多數負評告不成。告得成的是「捏造事實,而且對方無法證明為真」那一類;「難吃」「不好用」這種主觀評價,刑法第 311 條直接寫了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不罰。先分類,再決定要不要蒐證。

品牌問「可不可以告」的時候,通常是氣到極點的那一天。這篇要做的是把那一天的決定往後推:先用三個門檻判斷這則負評落在哪一類,落在第三類再做五件蒐證,然後帶著證據去找律師。它是網紅行銷合規風險手冊六格裡的第六格;負評的日常回應流程不在本文,見品牌收到負評怎麼辦。本文是執行端整理,附條文原文連結,不是法律意見。

負評分三類,哪一類才走得到法律?

類型長什麼樣法律上品牌該做
主觀評價「難吃」「不好用」「CP 值很差」「客服態度爛」幾乎走不到。刑法第 311 條: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者不罰回應,不提告
事實陳述,而且是真的「出貨晚了十天」「成分表跟官網不一樣」走不到。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先解決事實,再公開收尾
事實陳述,而且是假的「我吃了送急診」(沒有這回事)、「老闆被抓過」(捏造)可能。刑法第 310 條誹謗;民法第 184、195 條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若是競爭者,公平法第 24 條蒐證後找律師評估

依觀星象創意娛樂處理負評的經驗,品牌送來問的負評絕大多數落在前兩類。第一類氣人但合法,第二類是品牌自己的問題。只有第三類值得往下讀,而且第三類裡還要再過三個門檻。

誹謗的三個門檻是什麼?

  1. 是事實陳述,不是意見:刑法第 310 條管的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重點在「事」。「這家東西很爛」是意見,「這家用過期原料」是事實陳述。意見再難聽都在第 311 條的保護範圍,除非評論本身已經脫離「適當」,例如純粹辱罵。
  2. 足以毀損名譽,而且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公開貼文、公開留言、社團發文通常符合;私訊給品牌客服的抱怨不是。公司也能主張名譽與信用受損,民法第 195 條把名譽與信用都列在裡面。
  3. 對方無法證明為真,且不是涉於公共利益的評論:第 310 條第 3 項寫得很直接,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所以品牌要先問自己:對方說的事,有沒有一點點是真的?只要有一部分為真、或對方有合理依據相信為真,這條路就會變窄。

還有一條品牌常忽略: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刑法第 314 條),有告訴期間的問題。這代表「先放著看看」會讓選項變少,存證要早做,決定可以晚一點。

蒐證要做對的五件事

順序照表,前三件自己當天就能做,第四件要花錢但最有用,第五件通常是品牌最拖的一件。

要做怎麼做
完整截圖整頁截,網址列、帳號名稱、發文時間、讚數留言數都在畫面裡;手機截圖另外補桌面版
錄影捲動從貼文到留言串從頭捲到尾錄一段,證明截圖沒有裁掉前後文
存原始連結與脈絡貼文網址、留言的直接連結、同一帳號前後的相關發文,一起存
第三方存證公證人網頁存證或具時間戳的存證服務,證明「那個時間點網頁長這樣」,事後對方刪文才有東西可比
自家的事實證據出貨紀錄、客服對話、檢驗報告、原料證明,證明對方說的事實不存在或不是那樣

兩個常見的錯誤。一是只截自己想要的那一句,前後文被裁掉之後,對方可以說那句是反諷或在回另一則留言;二是先私訊對方「再不刪就提告」,這會讓對方刪文(證據消失)或把私訊截圖公開(第二波負評)。存證做完之前,不要跟對方有任何接觸。

什麼情況反而是品牌輸?

  • 告的是真實消費者的主觀評價:法律上走不到,公關上先輸。「品牌告消費者」這六個字在社群上的擴散力,比原本那則負評大很多倍,而且會把其他本來不想講的人逼出來講。
  • 自己派人寫好評或反擊:這會把一個負評問題變成第二個獨立的違規。偽裝素人的好評是薦證規範管的事,見業配揭露規範完整解析;觀星象創意娛樂的素人矩陣有兩條紅線,真實使用與依規揭露,見素人矩陣經營。
  • 對方說的其實有一部分是真的:這是第三個門檻卡住的地方,也是品牌最難對自己承認的。先在內部把事實查清楚,再決定要不要對外。

先走哪條路:檢舉、存證信函、調解、提告?

  1. 平台檢舉:成本最低,但平台只看自己的守則,不判斷真假;冒用官方、假帳號、個資外洩這類比較有機會。檢舉前先存證。
  2. 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內容不實、要求更正或移除,並留下「已通知」的紀錄。語氣要事實、不要威脅,這封信有可能被對方公開。
  3. 調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成本低於訴訟,多數目的是「更正與道歉」的案子在這裡就能結束。
  4. 提告:刑事告訴(誹謗)與民事求償(損害賠償、回復名譽)可以分開評估,哪一條划算、對方身分查不查得到,交給律師。

走到哪一步,取決於目的。多數品牌真正要的是「那則不實的內容消失或被更正」,而不是賠償,這會影響選哪條路。走法律的同時,日常回應不能停,公開承接、私下解決、公開收尾的順序見負評處理指南;負評的回應方式也會被 AI 搜尋引用,見GEO 那篇。

常見問題

匿名帳號告得到嗎?

程序上可以,但品牌自己拿不到對方身分。平台不會把使用者資料交給品牌,身分要透過司法程序才可能調閱,而且不保證查得到。這也是為什麼先做存證:帳號可能被刪、貼文可能消失,留下的紀錄要能證明當時內容與帳號的樣子。個案走不走得通,請律師評估。

負評說「吃了拉肚子」算誹謗嗎?

多半不算,先處理再說。這是對方的親身經驗陳述,他有沒有拉肚子品牌無從證明沒有,而且就算查無品質問題,個人體質差異也是可受公評的事。這類負評的正確做法是公開承接、私下了解、必要時提供檢驗結果,流程見負評處理指南。只有在明顯捏造(例如附上的就醫證明是假的)才進入下一步。

懷疑是競爭對手找人寫的負評,可以怎麼做?

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禁止事業為競爭目的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的不實情事,這條管的是「同業」。難處在舉證:要證明寫的人跟競爭對手有關、內容不實、目的是競爭。品牌能做的是先完整存證、整理帳號之間的關聯跡象(同時間出現、相似用語、互相按讚),再交給律師判斷。自己去留言區指控對方是水軍,風險比收益高。

提告要多久、要花多少錢?

觀星象創意娛樂不給數字,因為差異取決於走刑事告訴、民事求償還是先調解,以及對方身分查不查得到。可以先確定的是: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刑法第 314 條),有告訴期間,所以存證要早做;民事的部分律師會先評估損害怎麼算。跟律師第一次見面前把本文的五樣證據備齊,會省下很多來回。

可以先要求平台把負評下架嗎?

可以檢舉,但平台依的是自己的社群守則,看的是有沒有騷擾、仇恨、假帳號這類違規,不會替品牌判斷評論內容真假。一般的負評檢舉多半不會被移除。如果內容涉及冒用、假冒官方、個資外洩,檢舉成功率較高。無論如何,檢舉前先存證,被移除之後就沒有東西可以引用了。

參考資料

引用與轉載本文

歡迎媒體、部落格與簡報引用本文內容:請註明出處「觀星象創意娛樂」並附上本頁連結。建議引用格式:

觀星象創意娛樂(2026)。〈負評可以告嗎?誹謗的三個門檻與蒐證要做對的五件事〉。觀星象創意娛樂官網,https://star-gaz.com/blog/negative-review-legal-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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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一則負評,不確定該回應還是該存證?

把內容與脈絡(去識別化即可)給觀星象創意娛樂,我們會先幫你分到三類中的哪一類、該先做哪幾件事;需要律師的部分我們會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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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重點

  • 負評分三類:主觀評價、真實的事實陳述、不實的事實陳述;只有第三類可能走到法律。
  • 誹謗三門檻:是事實陳述、足以毀損名譽且有散布意圖、對方無法證明為真;告訴乃論有期間。
  • 蒐證五件事:完整截圖、錄影捲動、存連結與脈絡、第三方存證、自家事實證據;做完前不接觸對方。
  • 品牌會輸的三種情況:告真實消費者的主觀評價、派人寫好評反擊、對方說的有一部分是真的。
  • 結論:先分類再存證,目的是更正或消失就先走檢舉、存證信函與調解,提告交給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