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盤手心得:法務把業配文案改到沒人想看,問題通常出在審稿順序
業配文案被法務改到沒人想看,我看過的案子裡多數不是法務太嚴,是審稿放在最後一關、而且只給禁語不給可用句。順序改成 brief、初稿、上線前三段,同一位法務、同一套法規,文案會活回來。
先講立場。我在觀星象創意娛樂做的是口碑與素人矩陣,這種服務靠的是創作者講真話的語感,文案一旦被改成公版,我們的工作就廢了一半,所以這篇的偏好跟我的生意綁在一起,讀者可以打折。但我也會寫四種我完全站法務那邊的情況,以及這套看法可能錯在哪。中性的、逐格講風險的版本在網紅行銷合規風險手冊,這篇是有立場的那一版。
為什麼法務會把文案改死?
三個結構性原因,沒有一個是法務個人的問題。
- 審在最後一關:創作者已經拍完、剪完、排好上線日,法務這時候才看到稿。能做的只剩刪,刪完的洞沒人有時間補,就塞進「溫和」「舒適」這種什麼都沒說的詞。
- 只給禁語,不給可用句:法務的訓練是找風險,不是寫文案。一份只有「不能寫」的清單交到創作者手上,他會自己找替代說法,而替代說法常常換成另一個更危險的詞。
- 創作者不知道為什麼:回稿只寫「此句刪除」,創作者不知道問題是效能宣稱、是比較、還是體驗不實,下一句就會再犯一次。
這三件事合起來的結果就是品牌最常抱怨的那句:「合規的文案都沒有感覺」。但感覺不是被法規拿走的,是被順序拿走的。
我會把審稿拆成哪三段?
| 階段 | 審什麼 | 不審什麼 | 誰參與 |
|---|---|---|---|
| brief 階段 | 品類法規、禁語、每條禁語旁的可用句、必須實拍的畫面、揭露方式 | 語氣、切角、創作者怎麼講 | 法務+行銷,創作者還沒進來 |
| 初稿 | 事實:有沒有誇大、沒依據的比較、不實的體驗、品牌資料被斷章取義 | 語氣、用字、個人風格、講缺點 | 行銷為主,法務只看被標記的句子 |
| 上線前 | 揭露標示的位置、數字與來源、AI 生成的標示、兒少與授權的文件 | 任何內容面的修改 | 行銷核對,必要時法務確認 |
關鍵在第一段。法務在創作者進來之前就把禁語與可用句寫進 brief,等於把「不能寫什麼」翻譯成「可以寫什麼」,創作者拿到的是一份有邊界的自由,而不是一份罰單。brief 的欄位怎麼排,見網紅合作 brief 怎麼寫;初稿審稿該放手的三件事,見業配文怎麼寫才不尷尬。
可用句從哪裡來?
每一條禁語旁邊都要有一句可以講的,不然禁語表只是在轉移問題。可用句有三個來源,而且三個都是法規本來就允許的東西。
| 來源 | 例子 | 為什麼可以 |
|---|---|---|
| 真實感受 | 「擦完兩小時手背不會乾」「第三天就習慣這個味道了」 | 是創作者自己的體驗,不宣稱對別人也一樣 |
| 可驗證的事實 | 「成分表第一個是水」「這罐 30 毫升,我早晚各用一泵用了一個月」 | 每句都有東西可以對:包裝、官網、自己的使用紀錄 |
| 使用情境 | 「我是通勤族,這個放包包不會漏」「小孩吃副食品的時候我會配這個」 | 講什麼情況下用、怎麼用,不講用了會怎樣 |
注意這三種句子的共同點:它們都比「保濕有感」「改善膚質」具體,也都更像一個真人在講話。合規與語感在這裡不衝突,衝突的是「宣稱效果」與「描述經驗」。各產業的禁語與改寫對照,美妝見美妝網紅行銷指南,保健食品見保健食品網紅行銷指南。
什麼情況我會完全站法務那邊?
- 保健食品與美妝的效能句:這兩個品類的主管機關有明確的用語限制,「改善」「調節」「修復」這類字不是語感問題,是品類法規問題,沒有商量空間。
- 任何比較:「比某某牌好」「市面上少見」沒有依據就是公平法第 21 條的事,依據拿不出來就整句拿掉。
- 兒少出鏡的內容:題材與工時的界線不是行銷可以談的,見兒少創作者的四條界線。
- AI 生成的效果畫面:使用前後、膚況、份量這類畫面用 AI 生成,標不標都是不實,見AI 生成內容要標示嗎。
這四種情況我會直接跟品牌說「這個不能做」,而不是「我們想辦法寫」。責任的分法見網紅業配講錯話,品牌要負責嗎,出了事法務不會是第一個被罰的,品牌才是。
這套看法可能錯在哪?
兩個地方。第一,它假設品牌有時間在 brief 階段就把法務拉進來,很多檔期是上線前兩週才定案,三段審稿會被壓成一段。這時候我的建議退而求其次:至少把站上產業頁的禁語與改寫表貼進 brief,初稿只審事實。第二,它假設法務願意給可用句,有些法務的立場是「我只說不能寫什麼」,這是合理的職責邊界。那就由行銷把可用句補上,拿去給法務確認,法務通常願意說「這句可以」。
還有一個我自己會犯的錯:把「講真話的語感」當成萬靈丹。真話講得不好一樣沒效,而且真話也可能踩線,例如創作者真的覺得「用了之後痘痘少了」,這句是真實感受,卻是化粧品不能宣稱的效能。這種時候我也得站法務那邊。
常見問題
這篇是不是在替行銷端說話、把責任推給法務?
先講立場:我在觀星象創意娛樂做的是口碑與素人矩陣,這類服務靠的是創作者講真話的語感,文案被改成公版對我們的工作傷害最直接,所以這篇的偏好跟公司的生意一致,讀者可以打折。但文中也寫了四種情況我會完全站法務那邊,那幾種情況我們也會建議品牌把內容改掉或不做。
法務說「這句就是不能寫」,行銷可以怎麼回?
不要回「那還能寫什麼」,要回「這句的問題是效能宣稱、比較、還是體驗不實?」。問題分類之後,替代句就有方向:效能宣稱改成個人感受、比較改成可驗證的事實、體驗不實就改成情境或乾脆拿掉。把這個分類放進 brief 的禁語表,下一次法務就不用再從頭講。
小公司沒有法務,審稿順序還適用嗎?
更適用,因為沒有人會在最後一關擋你,出事的時候也沒有人可以怪。做法是把站上對應產業頁的禁語與改寫表直接貼進 brief,初稿只審事實,上線前用業配揭露檢查器核一次標示。三段加起來花的時間,比上線後下架重發少很多。
創作者覺得被管太多,不想接怎麼辦?
多數創作者反感的是「改語氣」,不是「改事實」。brief 階段把禁語與可用句一次給清楚,初稿只標事實問題、不碰語氣,創作者通常會配合,因為他們也不想出事。依觀星象創意娛樂的執行經驗,會因為事實審稿而退出的創作者很少,會因為語氣被改而退出的很多。
參考資料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薦證應反映真實意見與親身體驗;利益關係應揭露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比較與宣稱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主為主要責任主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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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星象創意娛樂(2026)。〈操盤手心得:法務把業配文案改到沒人想看,問題通常出在審稿順序〉。觀星象創意娛樂官網,https://star-gaz.com/blog/compliance-copy-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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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重點
- 文案被改死多半是結構問題:法務審在最後一關、只給禁語不給可用句、創作者不知道為什麼。
- 審稿拆三段:brief 定禁語與可用句、初稿只審事實不審語氣、上線前只核揭露與數字。
- 可用句三個來源:真實感受、可驗證的事實、使用情境;都比效能宣稱具體。
- 四種情況完全站法務:保健與美妝效能句、任何比較、兒少內容、AI 生成的效果畫面。
- 結論:合規與語感不衝突,衝突的是宣稱效果與描述經驗;順序對了,同一套法規文案會活回來。